垃圾分类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多年,效果却不理想。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前,在部分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方案》明确,实施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作为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同时要求政府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但并没有提出强制性的要求。(1月31日人民日报)
垃圾分类是大趋势,不可逆转。虽然垃圾强制分类尚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搞试点,直到2020年底前,才会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但从目前来看,仅有少数一些城市出台了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大部分城市都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即使有法可依,也面临执法难、取证难的问题。”其实,就世界范围来看,垃圾强制分类也绝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要打持久战。不过,步伐还是应该加快,不该在有法可依状况下的执法难、取证难面前束手无策。
专家称,垃圾分类难推广,需要法规约束市民等环节。不过,如何约束就是一个问题。即便是执法难、取证难,但只要让违规者有“痛感”甚至让其“喊疼”,状况就会逐渐变好。即便是参照国外垃圾强制分类搞得较好的国家,也是“引导加强制缺一不可”。引导是一方面,而“强制”就是在对出台的法规严格执行。遗憾的是,仅有少数城市在试点中对垃圾强制分类出台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而就垃圾强制分类这件事来说,自律不如他律。
例如上海、广州等城市,就分别出台了本市的垃圾强制分类规定,基本上都是对个人违规者处以最高200元罚款,而且,已在整治行动中动了真格。虽然对个人混投生活垃圾者或最高罚款200元,这个数额既不算大,也不算太小,可以警示个人遵守规定。如果罚数额款过多,又显得不是很人性化。毕竟,垃圾强制分类才刚刚开始,需要给每个人一个适应过程。因此,对个人违规者或最高处罚200元,看似一个较为宽厚的规定,也能给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而随意抛洒、倾倒或堆放生活垃圾,将对个人罚款最高达1000元,对单位最高罚款达5万元,都是让违规者“有痛感”的措施。
罚款令违规者“喊疼”至关重要,引导甚至奖励也不可或缺,而方便人们把分类垃圾投放到位,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也很重要。但无论如何,在垃圾强制分类中,对个人的约束就是再困难,个体人多,层次复杂,居住分散,难免出现监管盲区再不好管,也要克服困难,坚决执法。而就“执法难、取证难”这两个老大难,就必须加大执法成本,成本再大,也要执行,没有退路。
而最令人担忧的,就是有法不依,使垃圾分类的措施变成摆设,一旦如此,人们对垃圾强制分类的关注度就会降低,甚至视其为“儿戏”。而如果加大执法力度,哪怕成本再大也要加大,万事开头难,只要把开局做好,接下来就会容易得多。开始就“卡壳”,后面要想做到垃圾强制分类,将是难上加难。只要垃圾分类中的违规者“无痛感”,那么要想扭转被动局面,恐怕只能是一厢情愿。
垃圾强制分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监管执法都面临巨大困难。可即便是分步走,也要有一个时间表,不能总是原地踏步。而如今,确实到了从“鼓励”到“强制”阶段了。如果不从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加以落实,真正的垃圾强制分类,就将遥遥无期。而既然是“强制”,就必须采取强制性措施,必须“动真格”。如果还是让违规者“无痛感”,那么,垃圾强制分类何时才能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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