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
面试

华东
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安徽
华中
湖北湖南河南
西北
新疆宁夏陕西甘肃青海
东北
黑龙江吉林辽宁
华南
广西广东海南
华北
北京天津内蒙古河北山西
西南
重庆西藏四川云南贵州
2018四川公务员民法章节重点:民事法律关系

小军师面试 www.xiaojunshipeixun.com 2019-10-12 阅读:

收藏 打印 【字体: 】 来源网络

[小军师面试导语]小军师面试绝杀状元班招生中,2019年国考面试预学班火爆报名中,提前一步,抢占先机!另有9小时面试视频冲刺课短期、速成、绝杀!一对一预约报名中,为你量身定制属于自己的万能绝杀模板!课程咨询QQ34067356,联系电话(微信号)13167500566
点击链接加入群聊【2019年国考省市面试群】:672167558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征:

1.主体地位平等;

2.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对等;

3.权利救济和补偿性。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就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具备的因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项。

1.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 法人和参加到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国家。主体的法律价值在于确定利益的享有者,使每一个在法律上 应当有独立利益者成为法律上的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思,在不违反法律的条件下通过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享受其个人生活利益。

2.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3.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 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权益(如人身利益)。随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 种类还会不断增加。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小军师面试”或“小军师遴选大讲堂”

使用QQ“扫一扫”功能添加“面试报名咨询”或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面试报名咨询”

每天分享:遴选资讯、遴选最新考点、遴选真题、遴选预测题……

实战派辅导 浸泡式学习

  • 热门点击
  • 热门专题
  • 最新文章
回到顶部
  • 客服电话

  • 1316750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