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协调地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色,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2)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屯绿化等内容。
(3)扩大公益、促进和谐。要办好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并受到基本教育;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
(4)培育新型农民、提高素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要发展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乡村建设事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主要有: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来看,我国是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因此,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首先和最重要的就是解决好农民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使农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中心内容来看,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又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因此,实现工农业全面发展,城乡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都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从本世纪起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目前,我国所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不全面、不平衡的小康,这种现状主要表现在农村。我国又是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的发展中国家,而这个国情又主要凸显在“三农”之中。所以,“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关键是把农村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因为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也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的一个重大创新,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在于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在变化中协调,收入在稳定中提高,生活在发展中改善。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地区之间等方面的差距都还比较大,其突出的表现就是,农村相对落后,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农业基础相对薄弱,所以,必须在发展战略和政策把握上得当,把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处理好,尽快扭转农业基础薄弱、农民收入偏低、农村发展滞后的现状,以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农村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农村,是“硬件”、“软件”共同发展的农村,是村容村貌与农民精神状态文明进步的农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形成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长效新机制,有利于促进农村基础公共设施不断完善,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文明进步,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树立文明新风尚;有利于促进农村民主自治建设,建立农村民主管理的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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