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会越来越严,不会“歇脚松气”“告一段落”,一条条新设立的制度红线就是有力说明
“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规定的出台,从一个侧面照见“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的制度治党高要求。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明党规党纪,是解决管党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的头等大事,也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的治本之策。人们注意到,党的十九大召开一年多来,党内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密集“施工期”。不仅党章首次写入“全面从严治党”,许多关乎全局的党规党纪都在建构和完善。比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处分规定,充实完善了从重加重处分的适用情形、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等内容。11月份出台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则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规范,为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把“严”的要求落实到每名党员提供了遵循。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会越来越严,不会“歇脚松气”“告一段落”,一条条新设立的制度红线就是有力说明。
从规矩破题,以制度创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鲜明特征。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首先做到制度立起来、纪律严起来,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严起来、强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治党同思想建党、正风反腐紧密配合,使得管党治党“徙木立信”的效果已经显现,制度笼子的“四梁八柱”初步形成。继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迈进,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方能确保权力始终运行在党纪和法治轨道上。织密织牢制度笼子,打通党纪国法的衔接,填补制度空白,既是为了防止出现“牛栏关猫”“来去自如”问题,也是为了梳理总结已经取得的管党治党明显成效和宝贵经验,将实践成果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一套完备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也是一个政党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党规党纪的笼子越扎越紧,才能使整个制度体系发挥约束力的“乘数效应”,最大化发挥治本功效。“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彰显了制度治党的治本价值。把改革推向前进,就是要在充实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上下足功夫,在完善监督、发挥制度约束力上下足功夫,真正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强调,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立规明矩久久为功,一个体系完备、程序严密、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将引领党内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规范化,带动国家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规范化,为继续推进改革开放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 人民日报 》( 2018年12月25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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