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废物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也是一道公共卫生防线。医疗废物的安全高效专业处置,关系着疫情防控的成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疗废物处置需求激增、压力加大。据生态环境部4月6日通报,1月20日至4月4日,全国累计处置医疗废物23.2万吨,目前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每天6070.6吨。作为疫情防控的“末端”,如何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妥善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事关疫情防控成果的巩固。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同于普通的废物、垃圾,医疗废物若处置不当,其作为传染源极易引发污染事故,危害周边居民健康,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医疗机构应有专人或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并对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进行分类收集、消杀、转运、处置。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医疗废物迅速增加,尤其是武汉市,最高峰医疗废物的产生量达到每日240多吨,处置压力巨大。在不少城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于超负荷运行或满负荷运行的状态。在这种背景下,各地积极应对,采取增加移动处理设备、水泥业跨界补位、跨区域协调处理等多种方式提高医疗废物的应急接收和处置能力。但这种应急“补位”也提示我们,当前相关集中处置设施和能力还存在短板,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处理医疗废物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也是一道公共卫生防线。医疗废物的安全高效专业处置,关系着疫情防控的成效。今年2月21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不久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方案》也提出,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及时得到处置。攻坚克难、务实行动,把相关措施落细落实,才能切实提升处置能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对于传染病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实现其完全无害化处理,必须达到无死角、零疏漏、全防控的最高等级处置水准。这要求我们加快补齐短板,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积极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一方面,加大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力度,为每个区域配备足够的处置设施或集中转运体系。与此同时,努力提质增效,更好满足处置需求。比如,采取信息化手段,使收集、转运等各环节高效协作,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精准分类,提高安全环保科学回收处置技术,等等。此前,一些地方存在输液瓶(袋)被不规范回收、非法倒卖的现象,在此次补短板的过程中,也应同步治理,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并做到闭环管理、定点定向。
不弃微末,方可标本兼治。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机制、守好“末端”防线,不仅能满足疫情防控需求,也将推动提升公共卫生管理能力,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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