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排长龙、满屏炫富照、荣誉证书数不清……近年来,很多年轻人的朋友圈,时常转发一些时尚、流行的“网红”产品。然而,有些“网红”产品的“爆棚”人气,实际上是通过夸大其词的宣传甚至造假炮制的,为其披上一层柔情脉脉的“迷人”面纱。
打造这些网红产品套路多多,常常是线上线下齐发力的结果:套路一:线上刷“赞”,线下雇人。消费评价大都可以造假,而且这个造假生意形成了相当规模。例如在线上雇佣“水军”点赞,而在线下则雇佣人员制造排长队的假象,例如有一个兼职共享大平台的QQ群,群主称可自行发帖招人排队,制造销售火爆的场景,实施“明码标价”,雇一个人一般3小时内100-150元。套路二:虚构荣誉,自抬身价。例如一家所谓“3·15打假保真荣誉标志”“打假保真放心消费联盟单位”,来自一家名为“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的民间组织下属的“打假工作委员会”。实际上,该基金会并未授权该品牌使用的相关标志,且该标志仅代表商户向基金会缴纳了一定金额的质量纠纷赔付保证金,并不具有任何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证明作用。针对该品牌自称商业模式被“国家科技部、商务部与电子商务部”认证通过并颁发证书的说法,科技部与商务部都予以明确否认,并且国家部委序列中也并无电子商务部这一部门。 套路三:合成照片,虚假炫富。大量标榜“迅速暴富”网文的主角,常常缺名少姓,无从查考。有商家专门从事替微商修改合成照片的生意,还有店家能制作效果逼真的转账记录。 造假技术之“高深莫测”令人瞠目结舌、防不胜防。
虚假“网红”问题多多,倘若对此听之任之,而不加以监管惩处,势必会造成更深层面的恶劣影响:由于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缺乏正规的生产流程和检验,不少“网红”产品质量堪忧,让消费者蒙受损失。炮制“网红”产品的多种套路,已明显涉嫌严重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多项法律的相关规定,理应引起市场监管部门的关注。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重拳出击,加大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与追责。此外,监管部门对微信朋友圈的微商管理也应予以高度重视。在日常管理中,对用户举报较多、涉及销售假货、诈骗和商业侵权的个人微信号,均需进行封号等处理。除了加强立法规范、提升市场监督技术能力、加强处罚力度之外,消费者也应“擦亮”眼睛,注意辨别朋友圈信息的真实性,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要保持对“网红”产品的理性态度,特别是对一些直接食用和接触身体的化妆品、服装等,要多方核实信息,避免遭受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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