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办法(试行)》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18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公务员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此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169名。
(二)考录程序。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程序依次进行。
(三)考录范围。此次考录职位面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和资格条件。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报考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4日(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除外)。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4日9:00至6月8日18:00,缴费时间为2018年6月4日9:00至6月12日24:00,报名调剂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9:00-16:00。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时,要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已经获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A证、C证,懂藏(蒙)汉双语文字且法律专业毕业的考生,于2018年6月14日至6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司法考试A证或C证、学历证书及民族语言专业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民法院职位的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加分;报考人民检察院职位的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所在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和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材料。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弄虚作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和权重:能力测试(含法律专业知识)和申论考试分值各为120分,能力测试占笔试成绩50%,申论占笔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能力测试与申论成绩之和÷能力测试与申论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能力测试: 9:00—11:00
申 论: 14:00—16:3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其它事项
(一)加分政策
1.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C证的考生,报考C证适用范围地区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
3.懂藏(蒙)汉语言文字且法律专业毕业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累计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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